有客戶提到一個問題,自己注冊的一個商標,還在注冊中,可是被別人相中了,這個時候,如果對方提出要轉讓商標,可以嗎?
答案是肯定的,注冊中的商標也是可以轉讓的,當然,這個轉讓,同時也要承擔注冊的風險,也就是說,這個商標,如果注冊成功,自然轉讓就完成了,如果不能成功注冊,那么轉讓就無從談起了,這就是這類商標轉讓的風險。
相對于®商標而言,還在申請中的商標,在轉讓過程中,一定要做好合同,不然注冊不成功,到時導致轉讓不成功,這個費用就不好說了。
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對商標轉讓是有規定的:
轉讓注冊商標的,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,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。
轉讓注冊商標的,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應當一并轉讓。
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,商標局不予核準,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
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,予以公告。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